圖:全家便利商店 |
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19條規定,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,如有賸餘,得於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個月內,依原勸募活動之同類目的擬具使用計畫書,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動支。本會依勸募計畫內容妥善運用募得經費,100年度尚有賸餘款283萬642元。為持續偏鄉弱勢孩童照顧及在地培力工作,本會於4月19日行文內政部,提出賸餘款使用計畫。
二、本案業經內政部內授中社字第1015058230號函同意。
三、賸餘款使用計畫內容如下。
附件:100年「雙東微笑~偏鄉‧弱勢孩童課後照顧陪伴募款計畫」勸募活動